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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卫情况下不会算互殴
自卫行为是指在遭受他人攻击时采取的合理防卫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被侵犯的人应当是合法的人身权利利益;
2.采取的防卫措施必须是防止或者制止不法侵害;
3.防卫措施必须是适当的,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4.防卫的情节应当符合紧急、必要、无其他选择等情况。
如果一个人在遭受他人攻击时采取了合理的防卫措施,并且符合以上四个条件,则他的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而不是互殴。
在法律上,还手行为并不总是被认定为互殴。以下是一些可能的情况,还手行为可能被认为不属于互殴:
1. 自卫:如果一个人在面临合理和即将发生的危险,并且他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安全而进行还手行为,可以被视为正当自卫。在这种情况下,还手行为会被认为是合法的。
2. 抗暴力:如果一个人在见到他人正在实施非法、暴力或危害行为,并通过还手行为来防止这些行为的持续或保护他人的安全,通常也会被视为合理的抗暴力行为。
在这些情况下,还手行为通常被视为一种合理和必要的自卫或抗暴力行为,而不会被认定为互殴。然而,在判断还手行为的合法性时,根据具体的法律和司法实践可能会有所不同,还需要考虑个人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以及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或咨询当地执法机构。
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如果你有过错在先,还先动了手,那对方削你就是正当防卫了
还手不算互殴的情况包括:
1. 自卫情况:当自己受到他人的非法侵害、威胁或攻击时,为了保护自己合理地还手,并没有超出合理的限度,不被视为互殴。
2. 合法执行职务:例如警察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对于激烈反抗和攻击警察的人进行还手,并没有超出合理的限度,不被视为互殴。
3. 合理防卫:当他人非法侵害自己或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合理地还手,并没有超出合理的限度,不被视为互殴。
总之,还手不算互殴的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下的正当防卫或自卫的行为。如果还手行为是出于合理的目的、在合理的限度范围内,法律通常会予以允许。但每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法律进行判断。
还手算不算互殴,分以下情况:
1. 两个人打架时,必须有一方先用逃跑的方式来引起正当防卫的预备,另一方继续追打,另一方在被追到被打的情况下还手,才会认定为是正当防卫,不算是互殴;
2. 公安不会因为谁先动的手就对另一方认定为正当防卫,因为另一方还有一个逃跑的避险方法,如果当事人没有使用,而是直接动手,那么就认定为这是互殴。
谢谢邀请。也不是一点都不能还手。
俗话说,斗殴无曲直。打架在司法实践中很难认定为正当防卫,尤其是在无监控、无证人的情况下。理由如下:
第一、你瞅啥?瞅你咋滴?双方一顿操作猛如虎。类似因为日常纠纷引起的打架,就算你是后还的手,也很难认定为正当防卫。
第二、小子,你来打我呀,过来打我呀。对方一拳过来,正中你面部。你还手,把对方打伤,此时也不构成正当防卫,而是防卫挑拨。
第三、“站住!你为啥拍我女朋友屁股?”你紧紧抓住了面前这个刚刚伸手在你女朋友丰满的屁股上狠狠抓了一把的色狼。
“我是不小心碰到的!”
“走,和我去派出所!”
“我才没功夫呢”
你和色狼一阵纠缠导致对方受伤,因为对方不法行为短暂且已经终止,虽然有你朋友作证,但因为你俩的特殊关系,如果没有视频或者其他证人佐证,也很难认定为正当防卫。
上面这三种常见的斗殴情形,很明显不构成正当防卫。但是出现如下情况则很可能构成正当防卫:
大哥,我不打了,求求你放过我吧!你眼看占不到便宜,跪在地上苦苦哀求。对方依然不依不饶,继续对你拳打脚踢,周围群众都看不下去,纷纷劝阻,对方一看更是变本加厉。此时你出手构成正当防卫,但是切记,千万别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啊,否则可能是防卫过当!
妈的,老子弄死你!对方骂骂咧咧,跑去车里拿出了打砍刀。此时你也可以英勇反击,也构成正当防卫,甚至是特殊防卫。你看,这不就是昆山龙哥案的翻版么?
综上所述,也不是一点手都不能还。对照上述情形,选择出手时机,还是很有可能构成正当防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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